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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倾心化解建工纠纷,为涉事企业节约诉讼成本
发布日期:2024-11-18 15:10    点击次数:88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赵士博 向玲

某建设公司承接某农业公司一工程项目,因该农业公司内部发生矛盾,导致工程停摆,未按约分批支付工程款。某建设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农业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山坡人民法庭。经承办法官调解,今年11月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也为当事企业节省了诉讼成本,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24年1月,某农业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修建办公楼及厂房,某建设公司承接该工程并参与施工。5月,在施工过程中,该农业公司因企业内部产生纠纷,导致工程停摆。由于工程款没有依约按照施工进度分批支付,某建设公司只有暂停施工。

今年10月,某建设公司将某农业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山坡人民法庭,要求某农业公司扣减未施工部分金额,支付已施工部分工程款。

考虑到工程量没有经过双方最终结算,即使开庭审理,也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施工的工程量,但司法鉴定不仅需要额外支付高昂司法鉴定费,且案件审理时长可达一年之久,对于某建设公司而言,若如此开庭审理和委托鉴定,资金回款时间长,诉讼时间成本大,结果不确定性高。综合来看,“以调代审”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于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开庭前多次与原、被告企业进行沟通。“咱们的调解协议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个你不用担心。不仅如此,通过调解还能尽快拿到工程款,也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拉长诉讼时长。”法官的耐心解释打消了某建设公司的疑虑,遂同意调解。

“既然你们的工程还要继续施工,某建设公司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他们其实也想继续完成这个工程,只是需要一点安全感,股东之间应暂时放下成见,先解决好‘外患’,处理好纠纷,避免因诉讼导致公司经营受到影响。”承办法官对某农业公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该农业公司最终同意搁置内部争议,同意调解案涉纠纷。

11月1日,某农业公司与某建设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企业也握手言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案件高效办理,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积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涉企纠纷的化解效果,减轻企业的诉累,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辖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司法助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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